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不是揭家丑、管闲事?今年两会期间,这个问题又一次引发热议,上了热搜。多位代表委员指出,发现孩子遭受性侵害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时及时报告制止,是大家的共同责任。文章源自多老师网-http://www.duolaoshi.cn/1365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法律同时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担心“家丑外扬”而知情不报、漏报就违反了这一原则。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提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文章源自多老师网-http://www.duolaoshi.cn/13655.html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天大的事,也是天下的事,既要国家管、家长管、学校管,更要大家一起来管。唯有集天下之力,增强法律意识,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架设起防控、震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天罗地网,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共同守护每一个孩子。(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评论员 王瑶)文章源自多老师网-http://www.duolaoshi.cn/1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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